01 · HERBAL RETAIL
中药材零售商
适用于面向消费者的药材零售;重点评估店铺、贮存、配剂、产品分类及提名人安排。
仁港永胜为全球许可与合规服务商,独立提供申请与咨询协助,并非审批监管机构。具体申请条件及审批结果以主管机关为准。
四类中药商业务的申请与维护入口
CHINESE MEDICINE · CAP. 549
经营中药材零售、中药材批发、中成药批发或中成药制造,须按《中医药条例》(第549章)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申请相应牌照。中药制度独立于西药第138章,应先确认四类业务中的正确入口。

01 · HERBAL RETAIL
适用于面向消费者的药材零售;重点评估店铺、贮存、配剂、产品分类及提名人安排。
02 · HERBAL WHOLESALE
适用于药材批发及相关供应链业务。官方目录列有中药材批发商表格 1B。
03 · PROPRIETARY WHOLESALE
适用于中成药供应链。表格 1C 涉及营运处所、独立仓库地址(如有)、商业登记号码及独资东主/合伙人/董事资料,并由业务负责人签署。
04 · PROPRIETARY MANUFACTURE
适用于生产、包装及质量体系安排;重点评估厂房、工艺、人员、文件和生产质量控制。
申请主体不应一概写成仅限有限公司:中成药批发商表格同时涉及独资东主、合伙人和董事资料。不要预设统一最低资本,亦不要把股东、董事、提名人、生产人员或其他关键人员混为一谈。人员资格和发牌条件应按现行《中药商牌照申请手册》及中药组审查确认,不能套用西药药剂师制度。
准备可反映实际业务的租约/使用权文件、平面图、储存或生产安排、人员资料、业务说明及质量/操作文件。官方目录另列中药商续期表格 11 及地址变更表格 12;实际地点与技术条件由拟经营产品和官方审查要求决定。
中药项目可按监管受理后约3–4个多月作沟通参考,并非批准保证。本轮官方来源未确认通用最低面积、统一温湿度、现行费用年期或公司控制权百分比门槛;不得套用西药的一年期限、30%阈值或100%唯一收购路径。收费、续期和变更以第549E章、第549G章及个案指示为准。
确认产品、交易、处所与牌照路径。
整理主体、人员、场地与SOP证据。
按官方表格和清单提交申请。
回应查询并配合监管检查或面谈。
把续期、变更和台账纳入日常经营。
先确认拟经营范围和监管路径,再按对应机关的要求递交文件、配合检查及补件。实际审理取决于个案,任何预计均不是批准或期限保证。
请说明经营药材或中成药、零售/批发/制造、计划地点和现有人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