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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港永胜书本桂冠标识 香港药牌申请HONG KONG · PHARMACEUTICAL LICENSING
CHINESE MEDICINE · CAP. 549

中药商牌照

四类中药商业务的申请与维护入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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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留下业务概况和可联系的方式。预约时间需顾问确认,不代表已锁定日程;请勿提交医疗记录或其他不必要的敏感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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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NESE MEDICINE · CAP. 549

中药商:四类业务,四个入口

经营中药材零售、中药材批发、中成药批发或中成药制造,须按《中医药条例》(第549章)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申请相应牌照。中药制度独立于西药第138章,应先确认四类业务中的正确入口。

适用边界香港中药商牌照不会自动生成海外许可、产品注册或跨境销售权。中成药产品注册与贸易商牌照也是不同制度;涉及境外市场、产品注册、进口出口或特殊品类时,须逐项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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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GYS · INITIAL CONSULTATION

先说明业务边界,再安排咨询意向

提交的是预约意向,不代表已锁定顾问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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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牌申请与合规沟通
提交预约意向
中药材与中成药业务场景
品牌场景示意

01 · HERBAL RETAIL

中药材零售商

适用于面向消费者的药材零售;重点评估店铺、贮存、配剂、产品分类及提名人安排。

02 · HERBAL WHOLESALE

中药材批发商

适用于药材批发及相关供应链业务。官方目录列有中药材批发商表格 1B。

03 · PROPRIETARY WHOLESALE

中成药批发商

适用于中成药供应链。表格 1C 涉及营运处所、独立仓库地址(如有)、商业登记号码及独资东主/合伙人/董事资料,并由业务负责人签署。

04 · PROPRIETARY MANUFACTURE

中成药制造商

适用于生产、包装及质量体系安排;重点评估厂房、工艺、人员、文件和生产质量控制。

申请准备与维护

主体、人员、资本

申请主体不应一概写成仅限有限公司:中成药批发商表格同时涉及独资东主、合伙人和董事资料。不要预设统一最低资本,亦不要把股东、董事、提名人、生产人员或其他关键人员混为一谈。人员资格和发牌条件应按现行《中药商牌照申请手册》及中药组审查确认,不能套用西药药剂师制度。

场地与文件

准备可反映实际业务的租约/使用权文件、平面图、储存或生产安排、人员资料、业务说明及质量/操作文件。官方目录另列中药商续期表格 11 及地址变更表格 12;实际地点与技术条件由拟经营产品和官方审查要求决定。

时序、收费与变更

中药项目可按监管受理后约3–4个多月作沟通参考,并非批准保证。本轮官方来源未确认通用最低面积、统一温湿度、现行费用年期或公司控制权百分比门槛;不得套用西药的一年期限、30%阈值或100%唯一收购路径。收费、续期和变更以第549E章、第549G章及个案指示为准。

推进方式

01

边界评估

确认产品、交易、处所与牌照路径。

02

文件与体系

整理主体、人员、场地与SOP证据。

03

正式递交

按官方表格和清单提交申请。

04

审查与视察

回应查询并配合监管检查或面谈。

05

获批后管理

把续期、变更和台账纳入日常经营。

先确认拟经营范围和监管路径,再按对应机关的要求递交文件、配合检查及补件。实际审理取决于个案,任何预计均不是批准或期限保证。

先确定四类中药商中的正确入口

请说明经营药材或中成药、零售/批发/制造、计划地点和现有人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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